关于2014年度四平市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(职务)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人社局、市直各部门:
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权限
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“评聘结合”以外的系列(专业)初级专业技术资格(职务)不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,按照管理权限,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(吉人字[2004]130号)。
(1)市直企事业单位(包括非公企业)人员,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统一组织申报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核准备案办证。
(2)各县(市)区所属企事业单位(包括非公企业)人员,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各县(市)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,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证。
二、认定条件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按照权限认定备案。
1.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;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。
2.具有大专学历,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;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。
3.具有中专学历,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;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,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。
三、认定程序
1.个人申请。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,并填报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。
2.考核公示。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3.组织申报。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进行审核,并填写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》,按工作程序,上报主管部门审核。
4.审核上报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审核、汇总,并将申报人员毕业证原件(同时提供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学信网带二维码学历查询证明1份)、聘用合同(企业提供劳动合同)、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(附表一)、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》(附表二)统一加盖公章(附电子版)和3张近期(6个月内)同底版正面1寸免冠照片,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初审,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审后统一核准备案办证。
5.存档。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》存入个人档案。
四、受理时间:
2014年12月1日-5日
联系电话:3266173
附件:1、吉林省初级职称认定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