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局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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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4年07月28日 09:49
根据医保局通知,从2014年8月1日起,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:
险 种 |
8月1日前 报销政策 |
8月1日以后 报销政策 |
备注 |
职工医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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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病毒性肝炎患者)住院费扣除自费项目后,不收起付金,分段加和: 0------3000元 70%, 3000 元以上 65%。 |
所有职工医保患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:住院费扣除自费项目后,再扣除起付金500元。起付金以上85%报销,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增加2%。 |
同时调整乙 类支付项目 统一到个人 支付10%, 然后参与比 例报销。 |
城镇居民、 学生、 新生儿落地险 |
城 居:住院费扣除自费项后,扣除起付金300元,起付金额以上 70% 学生、新生儿:住院费扣除自费项目后,扣除起付金100元,起付金100元以上 65% |
住院费扣除自费项目后,再扣除起付金800元。起付金以上部分: 1-30000 65% 30001-60000 70% 60001-160000 75% |